一、每餐餐前每樣食品取樣150克以上留存于專用冰箱(柜)內。
二、食品樣品留存時間48小時,滿48小時后及時銷毀。溫度0-5度。
三、食品樣品不得與其它生熟食品混放,以防交叉污染。
四、食品樣品留存責任人是食堂衛生監督員。
五、食品樣品留存人要按規定填寫好食品留樣記錄表并妥善保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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